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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寶德:重大信息內部報告係統(2021年8月)
時間:2021年8月22日17:40336042
原標題:*ST寶德:重大信息內部報告係統(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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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安寶德自動化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製度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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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然後
第一條規範Xi安寶德自動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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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部報告工作,確保公司內部重大信息的快速傳遞、收集和有效管理,確保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八戒影院的信息披露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的,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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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
城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下簡稱《條例》
風機操作指南),《西安寶德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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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重大信息內部報告製度是指對公司股票及其
當衍生產品交易價格對重大事件產生重大影響時,信息報告義務人應當在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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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及時報告相關信息的製度。
第三條本製度適用於公司及其各部門和控股子公司。該係統中描述的信息報告
義務人是指根據本製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相關人員或公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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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負責人
3.可能知道重大事件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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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實際控製人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製度,當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應及時通知
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履行重要信息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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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信息報告義務人應當在其職權範圍內向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報告
重要內部信息知悉義務人應當積極配合董事會秘書及時、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報告重大信息的發生和進展情況,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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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六條信息報告義務人在信息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向公司報告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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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務就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進行溝通和培訓的相關人員,以確保公司
及時準確地報告主要內部信息。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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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的範圍
第八條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已經或將要舉行的重要會議和重要交流
易、重大關聯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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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該係統中提到的“重要會議”包括:
1.公司擬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2.公司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含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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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下決心;
3.公司就本製度提及的重大事項召開的專題會議。
第十條應報告的主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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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係統中提到的“交易”包括:
1.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與日常運營相關的原材料、燃料和電力,以及
出售與日常經營相關的產品、商品和其他資產,但資產置換涉及這些資產的購買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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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包括在內);
1.2對外投資(包括委托理財、投資子公司
1.11放棄權利(包括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資認購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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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深交所認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2.本條第一項交易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
2.1交易涉及的總資產(如果同時存在賬麵價值和評估價值,以較高者為準)占公司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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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
2.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與交易標的(如股權)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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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相關淨利潤占公司最近一次會議
占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
2.4交易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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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2.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
金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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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標涉及金額為負數的,以其絕對值計算。
除提供擔保、委托理財等其他業務規則規定的事項外,在計算交易金額時,
所有交易類別下標相同的關聯交易,應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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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資助時,應以金額為計算標準。
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委托理財的,該期間最高餘額為交易金額。
公司直接或間接放棄控股子公司的優先購買權或出資認購權,導致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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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範圍發生變化的,以控股子公司相關財務指標為計算標準。
公司放棄或部分放棄預購或認購控股子公司或參股公司出資的權利。
利潤,並沒有導致合並報表範圍的變化,而是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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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該公司股權比例下降的,應當以所持權 益變動比例計算的相關財務指標與實際受讓或出資金額的較高者作為計算標準。 上市公司對其下屬非公司製主體、合作項目等放棄或部分放棄優先購買或認繳 出資等權利的,參照適用上述規定。 第十一條. 關聯交易 1. 本製度所述“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的釋義如下: 1.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1.1.1 直接或間接地控製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 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製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組織; 1.1.3 由本條第1款第2項所列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製的,或者擔 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 1.1.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動人; 1.1.5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 他與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或者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1.2.1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2.2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2.3 直接或者間接控製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 員; 1.2.4 本條本款第2項第1點、第2點、第3點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1.2.5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 他與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公司的關聯人: 1.3.1 因與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 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本條第2款或本條第3款規定情形之一的; 1.3.2 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本條第2款或本條第3款規定情形之一的。 2.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 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2.1 本製度第十條規定的交易事項; 2.2 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2.3 銷售產品、商品; 2.4 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2.5 委托或者受托銷售; 2.6 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2.7 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 3. 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提供擔保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 報告: 3.1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或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 3.2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或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 4. 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各職能部門向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提出書麵報 告,報告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必要性及合理性、定價依據、交易協議草案、 對交易各方的影響做出詳細說明。 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 際控製人,應當將與其存在關聯關係的關聯人情況及時告知公司。 第十二條. 公司出現下列風險事項,應當立即報告相關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 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 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3. 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 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5. 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強製解散; 6. 預計出現淨資產為負值; 7. 7. 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對相應債權未計 提足額壞賬準備; 8. 8. 營業用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被抵押、質押或者報廢超過該資 產的 30%; 9. 9. 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涉嫌違法 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製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0. 10.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涉嫌違 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製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1. 11. 公司核心技術團隊或者關鍵技術人員等對公司核心競爭力有重大 影響的人員辭職或者發生較大變動; 12. 12. 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 者核心技術許可到期、出現重大糾紛、被限製使用或者發生其他重大不利變化; 13. 13. 主要產品、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經營模式等麵臨被替代或者被淘 汰的風險; 14. 14. 重要研發項目研發失敗、終止、未獲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公司放棄 對重要核心技術項目的繼續投資或者控製權; 15. 15. 發生重大環境、生產及產品安全事故; 16. 16. 收到政府部門限期治理、停產、搬遷、關閉的決定通知; 17. 17. 不當使用科學技術、違反科學倫理; 18. 18. 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重大事故或者 負麵事件。 上述事項涉及具體金額的,比照適用本製度第十條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 1. 變更公司名稱、證券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聯 係電話等,其中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將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 2. 經營方針、經營範圍或者公司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 3.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4. 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內外發行融資方案; 5. 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內外發行融資申請、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收到相應的 審核意見; 6.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製人持股情況或者控製公司的情況 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7. 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 況發生較大變化; 8. 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提出辭職或 者發生變動; 9. 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主要產品價格或 市場容量、原材料采購、銷售方式、重要供應商或者客戶發生重大變化等); 10. 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 11.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市場環境、貿易條件等 外部宏觀環境發生變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12. 聘任、解聘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13.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14. 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 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 16. 發生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 項; 17. 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 告相關情況: 1. 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萬元的; 2. 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 3. 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控製權穩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 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 4. 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采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經累 計計算達到前款標準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司應當及時報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重大進展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包 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仲裁裁決結果以及判決、裁決執行情 況等。 第十五條. 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及時報告: 1. 淨利潤為負值; 2. 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 實現扭虧為盈; 4. 期末淨資產為負值。 第十六條. 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事項 1. 公司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或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 董事 會秘書必須在當日向董事會報告 2. 董事會秘書應在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的當日核實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原 因;公司應於當日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製人遞送關於其是否發生或擬發生資產重 組、股權轉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的書麵問詢函,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製人應於當日 給予回函; 3. 廣告傳媒傳播的消息(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 格產生較大影響的,董事會秘書應當及時向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麵 方式問詢搜集傳播的證據;公司應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製人遞 送關於其是否存在 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的重大事項的書麵問詢函,控股股東及其實際 控製人應於當日給予回函。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麵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在增持、減持公司股票時,應 在股份變動當日收盤後報告董事會秘書。 第三章 公司股東或實際控製人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在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及時、主動、以書 麵形式告知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 1.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製公司的情況 發生較大變化或擬發生較大變化; 2.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 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3. 擬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4. 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的,進入破產、清算等狀態; 5. 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現重大變化或進展的,應當持續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 際控製人,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公司。 第二十條.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增持、減持公司股票時,應在股票變 動當日收盤後告知公司。 第二十一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其他再融資方案時,控股股東、 實際控製人和發行對象應當及時向公司提供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公共傳媒上出現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傳聞,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應當 及時、準確地將有關報道或傳聞所涉及事項以書麵形式告知公司,並積極配合公司 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三條 . 以下主體的行為視同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行為,適用本製度相 關規 定: 1. 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直接或間接控製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2. 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3. 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四條.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信息告知及披露管理的未盡事宜參照《上 市規則》、《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範運作指引》等信息披露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 重大信息的報告程序 第二十五條. 信息報告義務人應在知悉本製度所述的內部重大信息後的當 日,以當麵或電話方式向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報告有關情況,並同時將與信息 有關的文件以書麵、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給董事長、董事會秘書。 部門對外簽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書、備忘錄等文件,在簽署前應知 會董事會秘書,並經董事會秘書確認。 第二十六條. 信息報告義務人應在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的當日,向 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預報本部門負責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重大信息: 1. 部門擬將該重大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審議時; 2. 有關各方就該事項擬進行協商或者談判時; 3.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知悉或應當知悉該重大事項時。 第二十七條. 信息報告義務人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報告 本部門負責範圍內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項的進展情況: 1. 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就重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在當日內報告決議情 況; 2. 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協議的,應在當日內報告協議的主要 內容;上述協議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報 告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3. 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 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二十八條. 信息報告義務人應以書麵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 發生重要事項的原因,各方基本情況,重要事項內容,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等; 2. 所涉及的協議書、意向書、協議、合同、可行性研究報告、營業執照複印件、 成交確認書等; 3. 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規、法院判決及情況介紹等; 4. 證券服務機構關於重要事項所出具的意見書; 5. 公司內部對重大事項審批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 在接到重大信息報告後當日內,董事會秘書應當按照《上市規 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評估、審核,判定處理方式。 在接到重大信息報告的當日,董事會秘書評估、審核相關材料後,認為確需盡 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應立即組織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 董事長審定;需履行審批程序的,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進行匯報,提請公 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並按《信息披露管理製度》履行相應的信 息披露程序。 第三十條. 董事會辦公室應指定專人對上報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 重大信息予以整理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 內部信息報告的責任劃分 第三十一條. 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及對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會統一領導和 管理: 1. 董事長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 2. 董事會秘書負責將內部信息按規定進行對外披露的具體工作,是信息披露工 作的直接責任人; 3. 董事會辦公室是內部信息匯集和對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門; 4. 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負責 人是履行內部信息報告義務的第一責任人; 5.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製人是履行內部信息告 知義務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二條. 未經通知董事會秘書並履行法定批準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門、各 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披露公司任何重大信息。 公司相關部門草擬內部刊物、內部通訊及對外宣傳文件的,其初稿應交董事會 秘書審核後方可定稿、發布,禁止在宣傳性文件中泄露公司未經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在信息內部傳遞過程中的具體職責為: 1. 負責協調和組織內部信息傳遞,聯係各信息報告義務人,對內部信息進行匯 集、分析、判斷,並判定處理方式; 2. 負責將需要履行披露義務的事項向董事長、董事會和監事會進行匯報,提請 董事會、監事會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 在知悉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或可能違反相關規定時,應當提醒並督促遵守信 息披露相關規定; 4. 組織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協助各信 息報告義務人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促進內部信息報告的及時和準確; 5. 負責投資者關係管理,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 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接待來訪、回答谘詢; 6. 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並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 第三十四條. 證券事務代表處負責協助董事會秘書聯係各信息報告義務人、匯 集和分析內部信息、製作信息披露文件、完成信息披露申請及發布。 第三十五條. 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報告重大信息的時限要求為: 1. 公司在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件的當日內; 2. 在知悉公司及其各部門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件的當日內。 第三十六條. 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負責及時歸集內部信息,按本製度的規定將 有關信息向公司董事長報告、並知會董事會秘書,並提供對外信息披露的基礎資料, 確保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陳述、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重大隱瞞。 第三十七條. 內部信息報告義務第一責任人,應根據其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實際 情況,製定相應的內部信息報告製度,並指定熟悉相關業務和法規的人員為信息報 告聯絡人(各部門聯絡人以部門負責人為宜),負責本部門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與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聯絡工作。相應的內部信息報告製度和指定的信息 報告聯絡人應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備案。 重大信息報送資料需由第一責任人簽字後方可報送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應時常敦促本部門或單位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上報工作,內部信息報告義務第一責任人和聯絡人對履行信息報告義務承擔連帶責 任,不得相互推諉。 第三十九條. 公司監事會成員在按照本製度要求報告重大信息之外,對其他報 告人負有監督義務,應督促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履行信息報告職責。 第四十條. 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進行調查、問詢時,控股股東、實際 控製人應當積極配合並及時、如實回複,保證相關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六章 保密義務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秘書、報告人及其他因工作關係接觸到信息的工作人員在 相關信息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在信息公開披露前,公司董事會應將信息知情者盡量控製在最小範圍內,公司 董事會辦公室應做好對知情者範圍的記錄工作。 第四十二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因工作關係了解到公司應披露 信息的其他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製在最 小範圍內,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第四十三條. 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對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應當第一時間通 知公司並通過公司對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他知情人員 不得對外泄漏相關信息。 第四十四條. 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應當特別注意有關公司的籌劃階段重大事 項的保密工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應當立即通知公司, 並依法披露相關籌劃情況和既定事實: 1. 該事件難以保密; 2. 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項的傳聞; 3.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 報告人未按本製度的規定履行信息報告義務,導致公司信息披露 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公司應成立調查小組,對報告人給予批評、 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並且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前款規定的不履行信息報告義務是指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 不向董事會辦公室報告信息或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2. 未及時向董事會辦公室報告信息或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3. 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報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資料存在重大遺漏、重大隱瞞、 虛假陳述或引發重大誤解; 4. 拒絕答複董事會秘書對相關問題的問詢; 5. 其他不適當履行信息報告義務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製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製度如與國家日後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或修 改後的《公司章程》相衝突,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執行,並及時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製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製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並執行。 西安寶德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